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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税收探索政策的思考解读论文(共3篇)

随着现在国家的依法治国的一个全面推进,纳税人也一个税务税收能力意识也就日益的增强,全社会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税收执法风险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本文就整理了关于税务税收的论文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对创新驱动发展税收政策的几点认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龚辉文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创新驱动发展税收政策的核心是促进科技创新,并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科技税收政策设计的系统性

这种系统性就是要依据科技发展的内在逻辑通盘设计税收政策。2019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新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系统地梳理了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措施,其中包括2013年以来新出台的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即从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划分税收政策,体现了一定程度的“系统性”,但还不够完整。从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内在逻辑看,科技发展可以归纳为“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应用”几个阶段,加上技术的国外引进和输出,大体反映出科技发展的动态过程。

在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环节)都可以采取相应的税收政策,可以分为:鼓励教育和促进人才培养的税收政策;鼓励科技研发的税收政策;鼓励技术成果应用的税收政策;鼓励新产品使用的税收政策;鼓励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引进的税收政策;鼓励技术和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的设计需要按不同的阶段通盘考虑,体现系统性。

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法定性

这种法定性就是要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升到法律层级,纳入“税收法定”的范围。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法理上尚未明确纳入法律层级的“法定”范畴。2015年3月15日修订的《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只是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须由法律规定,颇受关注的“税收优惠制定权”未明确列示“只能由法律规定”。

在实践上,税收优惠政策也确实主要由国务院制定或由其授权财税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即使是在法律层级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务院的授权也相当宽松,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赋予了国务院相当程度的优惠制定权。

由政府制定税收优惠,其优点是有利于政策制定和调整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现实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但其潜在风险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约束可能会被削弱,也会影响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现实中优惠政策频出多变,已反映出一定的负面效应。如近几年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一年一变甚至一年多变(见表1)。

就与科技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说,新政策和变更政策的出台也相当频繁。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例,2014年以来已经出台了5个文件(见表2)。

税收政策作用的有限性

税收具有宏观调控作用,但不应扩大其作用。税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保障财政收入,其次才是调控职能。而且,税收的调控作用,首先是在满足政府基本职能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税收环境,然后才是通过差别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来体现利益再分配,并达到引导资源配置的目的。因此,从宏观意义上讲,对促进科技发展而言,一个公平有效的税制要比一项具体的优惠政策更重要,更有意义。以增值税改革为例。2009年增值税实施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转型改革;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改革并逐步扩大范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以及此后的简化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使我国增值税制更加规范、完善,进项抵扣链条更加完整,消除重复征税更为彻底。这是增值税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完善,对所有企业都有意义,对科技企业意义则更大,因为科技企业附加值高、资本有机构成高、生产性服务消耗高,这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进项不能扣除、服务全额征收营业税所造成的重复征税对科技企业的负面影响更大。换言之,消除重复征税的规范增值税制更有利于科技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成本是投资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政策是投资决策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税收政策是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现出来的,法律、法规有其内在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这决定了税收政策不宜(也不易)多变,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一般只适合于中长期的调节,而不宜于短期调节和临时调节。第二,税收政策空间有限,它受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的双重制约,因此,现实中增税或减税的政策出台都须慎重。第三,税收政策在操作上的制约:税收政策的干预性越强,一般政策内容越复杂,其所带来的负效应也越大,其直接操作成本往往也激剧增加。任何一项优惠政策都会制造不公平,都会增加税制的复杂性并增加税源流失的风险。因为只要是优惠政策,就需要界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就存在标准内外的差别对待,就存在执行标准的监管成本和标准被滥用的风险,所谓的“普惠性优惠”是不合逻辑的。税收优惠越多,其正面引导效应就会减弱,而负面扭曲会增强,因此,从理论上说,税收优惠政策虽能发挥调控作用,但优惠政策要尽可能地少。当前包括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优惠措施出台有些过多过滥,应当在建立优惠政策效应评估的基础上,控制和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以精、简、少的优惠政策发挥有效地调控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科学性

这里的科学性就是优惠政策的内容要合理且可操作。当然,政策内容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复杂的判断问题,但至少可以从两个维度加以考虑:一是总体上优惠政策在具有出台必要性的基础上,政策内容与政策目标应具有内在逻辑性。譬如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目的是鼓励高新技术,因此以前曾经实施的“高新区内的”限制条件就不合理,现行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对象是企业而不是高新产品(服务)的收入,因此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国际上日益关注与技术、知识产权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成果中已提出“匹配”原则(关联度要求),也可以说是这种合理性的体现。二是技术上的利弊权衡。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政策设计上有两种选择:第一,“扣除法”,即通过增加扣除率来体现优惠;第二,“抵免法”,就是按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抵免额直接抵免应纳税义务。与扣除法相比,抵免法的优点是优惠程序不受纳税人适用税率的变化而变化,技术上要比扣除法合理。

政策的可操作性则是政策有效实施的前提。税收优惠政策面临操作性困难是个常见的问题。前面曾经提到,制定任何一项优惠政策,都需要确定优惠的范围,即划定优惠的边界。划分政策界线往往造成制度复杂化,从而增加操作难度。现行不少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其优惠内容本身很简单,但整个优惠制度却很复杂,因为确定优惠的条件很复杂。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就是适用15%优惠税率,但高新企业的认定标准很复杂。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操作性,还很大程度上受“界线”模糊的制约。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核算研发费用的前提是要确定什么是“研发活动”,政策文件只规定了一个笼统定义——“企业为获得(非人文社会的)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缺乏可操作性。在取消审批制,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资料备存”方式享受优惠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对企业来说,优惠政策界线的模糊也会增加企业“自主申报”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第2篇:百色市国家税务局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探索与思考

广西百色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局长:孟宗民

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2013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号召全国税务系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清晰描绘出当前和今后时期税收工作的发展蓝图。对此,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探索通向税收现代化的途径,成为当前紧迫而又现实的课题。

一、百色市国家税务局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探索

近年来,百色市国税系统紧跟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从地方工作实际出发,在服务体系、征管体系、信息体系、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围绕便民高效推进纳税服务现代化。

1.落实服务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平均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39%,压缩办税环节62%,缩减办税时限56%,增加前台即办事项50%以上,实现全市国税系统“服务一把尺,办税同标准”。

2.深化便民办税。着重围绕“提速、减负、规范、公开”四个方面推进便民办税,通过提速全天办税、提速服务流程、提速风险提醒、提速诉求受理、提速政策宣传,让纳税人办税更快捷;通过推行“免填单”服务软件、清理涉税文书报表,让纳税人办税更轻松;通过规范进户执法、落实首问责任制、开展明察暗访,让纳税人办税更满意;通过公开行政审批清单、公开系列涉税热点、公开信用状况清单,让纳税人办税更舒心。

3.提升服务质效。推行“E税通”办税软件,发票代开、发票验旧时间平均降低7~10分钟,降幅60%以上,在此基础上,实现“E税通”办税辅助软件与“金三”系统的接轨应用,推广网上申报、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更为多元;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登记手续,积极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纳税人在线开票实时上传;推广委托邮政代征,让纳税人实现家门口办税,办税明显提速。

(二)围绕管理创新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1.推进税收征管方式变革。利用“金三”上线和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平稳推行的有利契机,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改变原有征管方式,由管户责任调整为事项管理,初步形成以金税三期优化版为核心,以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为基础,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纳税服务集约化、风险管理团队化的税收征管模式。近年来百色国税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持续排名全区国税系统前列。

2.强化依法治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法治税务基地创建,全市12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全部获评市级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百色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获评自治区级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全面开展依法稽查工作,突出抓好“三打两查一整治”,2015年稽查查补收入1.03亿元,同比增加944.03万元,增长10.06%,选案准确率、查补入库率均达100%;严格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对发现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

3.推进国地税合作。一方面,围绕便民办税,促进服务深度融合。全市12个县(市、区)以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三种形式推进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共设立联合办税服务窗口108个。另一方面,围绕税收共治,释放合作最大效应。通过“九合九共”,即“机制合建,方案共议”、“示范合定,责任共担”、“专项合抓,税改共推”、“管理合作,风险共防”、“数据合采,信息共享”、“学员合训,税法共宣”、“干部合派,经验共享”、“进户合并,案件共查”、“执法合力,创新共赢”,有力推进了全市国地税合作效应的最大化。

(三)围绕技术创新推进信息管理现代化。

1.提升信息保障水平。顺利完成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等工作,及时建立问题收集、上报和解决反馈机制,全面构建适应征管改革需要的信息化基础;强化电子数据的收集、流转和维护,建立市、县两级运维保障体系;从机房环境、环境监控、消防安全、电源保障等方面对计算机机房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信息系统和硬件设备安全运行。

2.提升信息应用水平。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自主研发“基于物联网的百色市制糖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百色市涉税风险预警服务平台”、“关联申报监控软件”等6大税收管理平台和23个税收管理软件,多次荣获全区国税系统“科技创新奖”、“最佳科技创新应用奖”和百色市“科技进步奖”;大力加强信息采集应用,被自治区国税局指定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应用系统(电力行业)试点单位;大力开展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加大物联网、无线网络、智能手机、工作流等现代化手段在税源管理、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应用范围,促进“两提高、两降低”。

3.提升信息操作水平。通过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化操作技能培训、开展信息系统日常操作运用的考核、利用后台数据对系统操作进行管理、定期对各单位、各个操作平台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全面提升干部队伍驾驭信息化技术的能力。

(四)围绕高效清廉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

1.推进办公设备现代化。坚持每年认真落实自治区国税局“五件实事”,为基层改善办公生活条件,百色市国税局机关和所辖12个县(市、区)国税局全部实现人手一台计算机的配备目标,全部建成“无线机关、智能大院”。

2.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手段现代化。充分发挥自治区国税局网络学校和扬州税务网校百色分校两大平台的作用,运用网校的学习资源,促进税务干部技能的提高。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手段现代化。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横向排查,有针对性地完善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系统各监控事项和监控指标的设置,提高监控系统的实效性,以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应用好税务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将预警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重点岗位,涵盖税收征管、税收稽查、发票管理、人事任免、财务监督五个方面,自动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动态预警,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提高了税务机关日常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及内部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廉政文化创建,建设廉政文化展厅、廉政文化室和廉政文化长廊,结合现代媒体,运用声、光、电等手段,不断丰富廉政文化载体,提升廉政文化品位。

二、百色市国家税务局实现税收现代化存在的差距

(一)面向科学发展、服务大局的差距。

1.服务大局意识上的差距。部分干部对服务大局的内容和方式认识不到位,认为服务大局单纯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没有认识到“服务大局人人有责”,服务大局的主动意识、开拓意识、担当意识不强。

2.服务大局能力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站位不高、办法不多,存在部分税务干部对地方党委政府服务大局的新要求不了解,对百色市经济结构和运行规律不清楚,难以提出有效的发展经济、培植税源意见和建议。税务干部通过开展税收经济分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分析层次较低,通过研究重大经济税收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不够。通过强化税收征管为经济社会发展聚集财力、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环境的能力都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面向市场经济、职能转变的差距。

1.管理方式上的差距。税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和取消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做好承接、加强规范,把后续监管做到位,既防止放不到位,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改进。如何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仍需进一步完善。

2.管理作风上的差距。实施简政放权后,“乱作为”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有所抬头。税务干部纳税服务意识和能力与纳税人日益增多的诉求存在差距,无法充分满足纳税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后对纳税服务质效的高要求。

(三)面向依法治国、从严治税的差距。

1.税收法治观念上的差距。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不高。其原因在于:对内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对外,尚未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税收政策解读机制,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2.税收执法行为上的差距。部分干部的能力素质同依法治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的问题仍有存在;税务稽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以组织企业自查为主的稽查手段,显得执法刚性不足。

3.税收法治环境上的差距。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导致税收增长乏力,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导致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寄予过高期望,收入任务总体上大大高于实有税源和潜在税源,给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

(四)面向科技创新、信息管税的差距。

1.信息管税认识上的差距。部分税收管理员没有认识到信息管税的重要性,征管力量偏重于对纳税人下户管理、实施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缺乏广泛利用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实施针对性和有效性管理。

2.信息数据质量上的差距。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和采集标准,导致采集录入数据信息随意性大,质量不高。当前部门之间存在的第三方信息“壁垒”,也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3.信息技术应用上的差距。由于缺乏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税务干部无法适应信息管税的新形势,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融合不够紧密,尤其是在信息的横向比对、纵向分析、深度利用等方面,能力上的差距较大,只能完成“表对表、账对账”的简单比对分析,透视数据查问题、通过信息找税源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五)面向队伍建设、人才强税的差距。

1.人才素质上的差距。干部队伍结构、素质、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逐步提升,对纳税服务的质量、效率要求越来越高,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服务观念、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目前,百色市国税系统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仍然相对匮乏,截至2016年6月,百色市国税系统在职干部中“三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人员17名,仅占全部干部职工的1.7%,还不能完全满足国税事业发展的需要。

2.队伍动力上的差距。在全面实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之后,物质激励弱化,精神激励方式在调动大龄干部发挥作用上成效不明显。部分干部在岗不履职、在岗不担责,慵懒散现象、奉行老好人主义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3.用人机制上的差距。人员紧张与人浮于事现象并存、人才不足与人才浪费现象并存等矛盾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营改增”扩围后,国税工作量成倍增加与干部数量没有相应增加的矛盾更为突出。

三、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思考

(一)围绕量增质优,构建税收收入运行体系。

1.强化收入质量管理。强化为国聚财职能,坚持税收总量与税收质量并重,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主动依规减免税,不打折扣”的两项基本职责和“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红色底线。加强对各相关责任部门征管努力程度等进行全过程、全环节的动态监测,引导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日常管理、挖潜堵漏、风险管理等工作上提质量要收入,提升收入质量管理水平。

2.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特别是强化规模以上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根据地方税源发展实况,适时扩大重点税源范围。跟踪产业项目建设发展状况,把握税源和税收总体变化趋势和特征。

3.强化收入预测管理。围绕组织收入预期目标,做好税源调查和税收预测,各业务部门各据己职,抓好税收形势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风险分析,摸查经济税源走势和动态,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为采取措施挖潜堵漏增收提供指向。

(二)围绕法治领税,构建税收执法保障体系。

1.法治引领,示范先行。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环境不断优化,执法文明规范,责任严肃追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相关制度,按照统一口径开展政策执行。引导税务干部用法治思维、法制手段和法律准绳来衡量、规范、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税务基地”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的积极效应,进行示范引导、压力传导,保持税收依法行政机制的常态化、长效化。

2.规范执法,阳光办税。制定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防范随意性、选择性、情绪性、机械性执法等一系列问题。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对外公布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提升国税部门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3.外查违法,内查失范。优化税收法治环境,认真组织税收法制宣传,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强力查办一批重案、要案,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适时推行“机器”选案,增强选案环节的公正性和精准性,提高依法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的精准度。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督察和专项督察审计,严肃查究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围绕服务优税,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机制,提升纳税便利。积极促进依法诚信纳税,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便捷高效,响应及时”的新型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化办税,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以全面推广委托邮政代征工作为切入点,拓展至代征个体税收、寄递发票、寄递税务文书等业务,以多元化纳税服务手段,有效分流办税厅工作量。

2.创新服务手段,提升办税效率。从有效提升办税效率入手,以科技手段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推广应用办税自助终端二型项目,由“上门缴税”向“网上办税”、“移动办税”方向拓展。进一步完善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互设窗口等国地税合作模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

3.构建服务体系,提升纳税满意度。着眼于远期目标,努力构建“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平台集成化、服务场所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流程简捷化、服务方式多元化、法律救济常态化和服务评价社会化”的新型纳税服务体系。彻底解决纳税人意见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达到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

(四)围绕管理强税,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1.基础管理前移,征管流程简并。首先,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划分为“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两大序列,纳税服务类岗位全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则相应设置为前台工作区和后台工作区,办税厅前台人员接受到申请事项后,涉及税收基础管理事项(如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等)立即传递给后台对应管理分局的进驻人员进行办理(审批),加快业务流转速度,提高办税效率。其次,简并税收管理事项。依照同类归并化、流转扁平化、职能集约化的基本原则,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5个同类的151个税收管理事项归并到综合服务工作类范畴。对于综合服务工作类事项,纳税人来到办税服务厅即可一次性办理。

2.优化税源管理,细化风险管理。以税收征管改革作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在部分县级国税部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纳税服务集约化、风险管理团队化”的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打造税收征管模式的升级版。实施税源分类分级管理,由市级国税部门主导大企业管理,通过行业管理管住中小企业,通过社会化管理管活小税源。实施风险分级应对差异化管理,对低风险等次的纳税人给予风险提示,对中风险等次的纳税人进行约谈评估,对高风险等次的纳税人实施税务审计,发现有涉嫌偷逃骗税行为的依法移送税务稽查。

3.整合管理资源,强化国地合作。通过整合管理资源,实现业务联合、服务融合,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等难题。推进国地税合作,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机构分设带来的“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从联合推进“互联网+税务”,联合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联合开展非正常户管理等工作方面入手,提高国地税整合资源、合作执法的合力和成效。联合开展税收分析,重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国地税征管范围调整、部分税种改革等问题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既为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提供重要指向,又为地方党政部门建言献策。

(五)围绕科技兴税,构建信息应用支撑体系。

1.加强应用基础建设和风险防范。稳步推进云桌面和虚拟化技术应用的试点工作,关注互联网的两面性、双刃剑效应,积极防范接入点多带来的风险,包括信息安全风险、政治风险和队伍管理风险等。

2.加强应用系统建设和个性应用。按照“互联网+税务”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主动融入“百色智慧城市”建设,拓展完善“百色国税基于物联网的通用数据采集平台”,力争成功应用于铝土矿和采石行业,把该应用打造成国地税在“互联网+税务”项目合作的典范。

3.加强应用数据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强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数据合作,夯实交通运输业的户籍管理,并通过第三方数据强化征管基础管理。力争获取车辆的运行轨迹数据,通过对运输车辆运输轨迹的大数据分析,实现对货物运输业税源的数据化管理。

(六)围绕素质筑税,构建人才能力提升体系。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抓好“三落实”,即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落实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落实好“任期制”、“交流制”和“退出制”。二是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做到敢抓敢管敢负责。提升基层领导班子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一是抓好思想教育,举办“职工之家”、“道德讲堂”、“健康讲座”等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岗位和职级的基层干部,尽力防范可能出现的思想问题。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德育人、以学育人、以干育人”的育人方向和“抓机制激活力,抓文化激活力,树榜样激活力,借外力激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思路,解决干部队伍活力不足、聚力不够等问题。三是推进数字人事,逐步建立以胜任力测试、日常绩效、公认评价为核心内容的干部日常考核机制,促进干部能力的提升。四是组织实施“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培养和发现各类专才。按照“培养30、用好40、发挥50”的思路,培养与使用人才。

3.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强化纪律意识和作风养成,引导干部塑造和传承优良“家风”,努力做到“不想腐”,切实做到“不敢腐”。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按工作职责归集廉政风险点,转换为可以用信息化手段防控的风险指标。落实好“两个责任”清单,通过签字背书、报告约谈、专项巡视等措施,明确该“怎么干”、如何处理“不认真干”的问题。

第3篇: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

王孜晓(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福建厦门361000)

【摘要】我们国家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预定的目标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能够减少纳税的负担,这样企业能够增加利润收入,然而有些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往往因为认识不足以及技术的问题而走入误区。本文将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的误区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误区解读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国家根据预定目标运用税收制度采取相应的照顾政策,来减轻一些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通过事先对经营、投资等获得进行筹划和安排。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蓬勃发展,为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前进,我国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很多的企业为了能够减轻税收问题,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支出,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企业常用的一种税务筹划措施。目前,我们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的多样,对于税收的条例也十分的复杂,适用要求也比较高。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是要合理的运用,运用得当能够节约成本,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成本,陷入筹划误区。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的误区

(一)只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能节约成本

税收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家为了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机会成本支出。对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是不考虑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而是根据市场中整体的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区域进行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使得纳税人享受了经济上的减免,再加上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和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同时存在的,但这并不是说纳税人能够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不能够得到实际的优惠,节约成本,再加上税务筹划的错误分析,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增加成本的一个大问题。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就能享受优惠政策

由于我们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的复杂,所以纳税人要想享受相应的减免,在申请收税优惠政策的时候,会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按照要求进行核算,然后呈送相关的资料,在想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如果没有这些步骤,即使是符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条件,也是没有资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比如说一个民营企业要转让一个专利技术,如果所得金额没有超过五百万元部分企业是不用缴纳所得税,在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在转让专利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并且要经过省级以上的科技部门进行认定审批登记,如果没有经过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鉴定以及没有审批等步骤是没有办法享受到优惠减免的。

(三)曲解税收优惠政策,错误的税务筹划方案

现在,仍然有很多的企业认为税务筹划的实质就是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偷税漏税,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些企业任务税务筹划是国家的一种征税方式,是税收管理部门的事情,将税收问题都集中到了会计和财务部门上,为企业积极的争取税收优惠待遇。筹划的重点应该是放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中。由于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依旧十分的薄弱,再加上国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上的税务筹划的定义概念等,这也使得税务筹划的推广受到了阻碍。除此之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和税务部门缺乏一个良好的沟通,使得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办法取得良好的效果,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方案能够有效的减少纳税人的税务风险,而且税务筹划的认定标准在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有着很多的不同之处,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不必要的资源的浪费。目前,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十分强的学科,需要掌握大量的会计、金融、法律等知识,使得企业也缺乏大量的专业的税务人员。

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的误区的避免

(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和规范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一定要进行合理的全方面的评估,经过全方位的科学的测算,国家的税收优惠支出金额和纳税人的受益情况,来判断出最为合理的税收优惠效果,在将税收优惠政策做出合理的调整,保证国家的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另外,要单独的设立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在一个统一的税法中,可以有效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且要对税企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对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审核登记,保证每一项的优惠政策都能够有效的实施。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活动和落实,避免企业的曲解,确保某些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减免二蓄意的收税漏税等。

(二)税务筹划和税收政策相协调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成本的管理工作部门当中的,财务成本管理能够有效的实现企业的经济的最大化,并不是说税务负担的降低就能够使得企业实现目标,所以也就是说节税是没有办法实现真正的企业的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通过税务筹划才能够实现。税务筹划应当准确把握好其意义,使得税务筹划方案能够和税务政策向一致,合法的税务筹划是首要的生存条件,同时也是衡量税务筹划能否成功的标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对税务政策进行及时的关注,保证税务政策的正确性,使得企业在享受税务优惠的时候也能够顺应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

(三)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

税务筹划一定要坚持合法的原则,纳税人一定要对税务进相应的学习和了解,使得在经营投资中能够合理的把握相关的政策,税务筹划能够不断的与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不断的寻找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税务筹划一定要合理的理解税务筹划政策的规定,合理的运用会计技术的同时,也要不断适应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另外,由于税务筹划的综合性,要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操作,有效的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对于在职的税务人员来说,企业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使得能够快速的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专业团队,使得税务人员能够以更加专业的知识来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十分的复杂而且在不断地变动,要求税务筹划的人员需要不断的完善自己,以更加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企业也要保证自己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将自己的相关的资料提交生怕,合理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企业自身也要不断应对市场的发展需求,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方案,建立一个准确的定位,有效的减少纳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是为国家的经济的长远的快速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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