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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互联网+税务”助推税收治理现代化探析

内容提要:“互联网+”使各产业深度融合,产业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在给现行税制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面临着思维、手段及内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作为税务部门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主要举措,“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在实践中遇到数据信息不足、流程集成化扁平化程度不高、知识库建设不到位、专家型人才匮乏、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缺位等问题。需要从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深度应用、推进税收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升级“互联网+税务”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税收治理;税收现代化

作者:王爱清

2015年,为了落实中央提出的“互联网+”发展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实施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给我国的税收监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展现了一幅全新蓝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因此,对于“互联网+税务”行动,应当从更高的站位和更宽的视野去思考,认真梳理该项行动的背景、内容和面临的相关问题,提出下一步行动的方向和需要改进的措施。

一、“互联网+税务”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互联网+税务”实施的背景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纷纷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如美国在2011年提出《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及《网络空间国际战略》,英国提出《信息经济战略2013》,旨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加强在新兴科技领域的前瞻布局,以谋求抢占制高点、强化新优势。

2015年7月1日,我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未来将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互联网将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指导意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互联网+税务”的内涵

1.“互联网+”的含义

从专业角度考察,“互联网+”首先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发生演变,从而驱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同时也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这是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见,“互联网+”既是工具、平台,更是一种新的生态系统和新的思维方式;它具有“开放、协作、共赢、参与、互动”的互联网精神,从而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集成整合资源以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是人类新的活动场所和活动方式,同时也大大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发展。

2.“互联网+税务”的基本内涵

“互联网+税务”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它基于互联网生态圈构建税收管理新模式、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促进税收业务新变革,是税收信息化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理应包含的新内容、呈现的新形态、达到的新高度。

从纳税人而言,“互联网+税务”就是从实体服务厅面对面办税转换成足不出户的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可以让纳税人不再受到时间、地域、场所限制,享受全天候、跨时空的服务;所有涉税事项都可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结,不受物理形态限制,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办税。

从税务机关而言,“互联网+税务”为税收管理服务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引发流程再造、组织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使得传统服务模式由地点单一、时间固定和手段有限转向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智能办税模式;税务机关因而能将主要人力资源投入后台监管,利用网络优势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和真实需求,与社会各界进行实时沟通交流,从而为全社会提供精准的监管和服务。

(三)“互联网+税务”与税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根据现代治理理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一个发展趋势,政府部门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它实际上成为一个重要参与者,扮演着搭建平台、调解、协调、裁决的角色;同时要激发其他社会管理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度。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控制和驾驭,而是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

税收治理现代化,就是将纳税人、涉税中介和政府相关部门纳入税收管理的主体范围,还权于民、还责于民,从以往的“管制”转向“服务”,从以税收业务流程为中心转向以纳税人为中心,实施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依法服务,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打造线上与线下管理服务深度融合、税务部门专业化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

“互联网+税务”不但从技术和业务层面实现了税务政务信息化,而且从思维和理念上走向现代税收文明,税务部门开始运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和社会治理思维开展管理和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化与信息化为共同支撑的现代税收治理格局。

二、“互联网+”对税收的影响

(一)“互联网+”挑战现行的税收制度

1.“互联网+”使传统产业跨界创新,并与各产业深度融合,产业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现行税制的行业税制设计模式难以适应这种新商业模式。譬如,我国增值税按照各个不同行业分别设计不同税率,但这导致新一代“互联网+”企业面临税率适用上的困难,财务上需要人为地做很多业务拆分,增加了企业办税成本。

2.“互联网+”使全社会资源配置得到集成和优化,涌现出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而且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现行税制针对实体经济的设计模式难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大量税源游离于税法之外,税收流失问题突出。

3.“互联网+”使大数据成为一种新兴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资料,催生出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而现行税制针对货物、劳务的税制设计不能适应虚拟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经济和数字经济交易的私密性隐藏着巨额税收。

(二)“互联网+”颠覆传统的税收管理

1.对管理者思维方式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管理者要具有用户思维、跨界思维、大数据思维、迭代思维、社会化思维和平台思维等互联网思维方式。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对市场、用户、产品、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发展生态进行重新审视。大数据思维使得管理者要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取而代之关注相关关系。这就颠覆了传统的管理思维。传统管理流程是“出现问题——逻辑分析——找出因果关系——提出解决方案”的事后“救火”模式,而大数据思维下的管理流程则是“搜集数据——量化分析——找出相互关系——提出优化方案”的正向思维模式。

2.对技术层面的影响

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有利于获得税收管理与服务技术上的突破和创新。比如:通过搭建互联网电子政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涉税服务;解决CA身份认证(即电子认证服务)、电子签名等法律问题,实现远程、无纸化办税;开发应用网络发票,实现发票自动比对。突破电子发票的技术瓶颈,一方面方便网上交易,另一方面也形成大量电子数据供税务部门分析和使用。面对涉税数据的爆发式增长,税务部门正在全力打造涉税资料云数据库,实现涉税资料“一次采集,终身享用”;打造智能咨询知识库,开发应用智能办税终端、网上自主办税软件系统、自助办税体验设备等,实现智能提醒、智能导税、智能办税和智能体验功能。另外,亦开始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个性化自助服务。

在税收监管的技术手段上,以往传统的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方式越来越难以应对,开始转向利用大数据来辅助税务决策和税收监管。譬如,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和网络爬虫技术自动抓取有价值信息线索。

3.对管理方式的影响

以往税收管理是“人盯人”管户制,每个税收管理员管理的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出现“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困境。“互联网+税务”改变了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根据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和风险类别等级实施有区别的管理,从“管人”转变成“管事”,同时还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协同管理。无纸化办公和电子发票的应用,使得管理者从天天面对纳税人变成天天面对数据信息,对纳税人的了解程度从局部走向全面。通过建立大数据库、风险特征库和税收知识库,知识管理和智能管理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方式。

4.对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的影响

“互联网+”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供了有利契机。一方面,广大纳税人不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实体办税方式,对办税服务渠道的需求偏好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特别是新生代办税群体更加希望通过移动互联网络与税务机关进行互动,办理日常涉税业务;另一方面,移动互联技术具有方便、快捷、人性化和高黏性等特点,为纳税服务方式创新提供了更大空间。手机APP移动互联平台推动纳税服务工作转型升级,不断适应和满足纳税人对办税的时间自由、空间自由、心灵自由的渴望,达到极致简约的体验。

同时,大数据使得税务机关准确定位纳税人需求并向其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成为可能。税务部门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纳税人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发挥涉税信息和专业优势,对地区经济、重点行业和样本纳税人活动规律进行深度剖析,同时运用“知识库”和人工智能,生产和提供高端服务产品,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5.对组织体系的影响

“互联网+”深深地影响着税务管理的组织体系。首先,使税务部门建立起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打造多元化的纳税服务渠道,逐步形成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一体化纳税服务模式。其次,“互联网+”引发数据“大爆炸”,亟须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共享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掣肘。与此同时需要建立大数据分析处理部门,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应对涉税风险、提供税收服务。再次,“互联网+”精神要求税务部门推行“互联网+税收社会化治理”模式,形成完善的税收社会化治理生态体系。最后,要求税务部门改革和创新税收制度体系,实施税务管理流程再造。这一方面需要构建适合互联网经济的税收法律体系;另一方面需要按照“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要求,构建网上税务工作流程。

三、“互联网+税务”实践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制约税务工作的瓶颈

主要体现在税务部门还没有完全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因而对纳税人真实需求的分析挖掘、纳税服务产品的精准推送和税收风险的筛查分析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因素有:一是在税务部门获取信息方面缺乏法律支撑。尽管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税收保障条例之类的地方性法规,但是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涉税中介等单位在提供数据信息过程中仍然存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法律约束力显然不够。二是缺乏有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规范。即便有些地方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也只是政府各部门之间有限信息共享且缺乏信息提供的标准和规范;三是涉及纳税人更多的交易信息往往沉淀在互联网各大平台上,税务部门较难获取,税务部门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缺乏信息合作交流机制。因此,税务部门掌握的涉税数据基本还是停留在静态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缺乏反映纳税人日常经济活动的活数据。

(二)业务流程集成化、扁平化程度不够高,制约了行政效率

各种业务本身都有相应的业务规范,如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但是各项业务之间的衔接不够通畅,纳税人多跑马路和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譬如,行政审批事项还存在办理周期长、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顺畅等问题,有些情况下还要求纳税人额外报送纸质资料;网上办税流程不够统一和简化,管理层级较多,因而办税业务操作还不够快捷,纳税时间成本还有压缩空间。

(三)作为“互联网+税务”基础设施的大数据库和知识库建设还没有到位

各种数据源获取渠道不畅,第三方数据信息杂乱且数量有限,数据库中的数据存在严重不足,包括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经济分析等在内的各项工作仍处于小数据范围内的人工分析状态,大数据算法和数据挖掘等高端技术应用受到限制,各项工作要做到精准还存在困难。

(四)税务系统内部大数据分析应用方面的人才资源明显不足,制约了“互联网+税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多年来,税务系统主要招录财税、法律、会计和语言文学专业方面的大学生,而面对大数据时代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引进较少,如数理统计、大数据分析挖掘专业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不高,税收征管能力难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

(五)税收社会化服务和社会化监督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且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要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要素,最大化发挥“互联网+”的价值。事实上,目前税务部门对外部资源要素的利用程度还不够高,往往局限在纳税服务大厅前台服务人员和信息中心网络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外包上,而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的高端服务项目方面明显不足。

同时,在发动社会力量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和执法的监督方面还很不够,还没有形成和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化监督机制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互联网+信息公开的程度还不够,纳税人和社会的真实诉求很难反映出来,影响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四、升级“互联网+税务”的对策建议

面对各种挑战和发展机遇以及上述问题,应尽快打造《“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升级版,如果将2015年的版本称为1.0版本的话,那么下一步需要将之升级至2.0版本。下面就升级的策略与路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升级策略

1.优化顶层设计,拓展《计划》的内容。《计划》不应局限在纳税服务方面,还要在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稽查方面体现出《计划》的战略意图。目前,电子发票已经实现,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必需的“粮草”,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打造集约化的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以立法的形式将信息提供方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下来。

2.加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深度应用,提升纳税服务和税收监管的技术含量和知识深度。重点开展大数据挖掘,并以此构建税收经济知识库和智能咨询业务知识库,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加强税收社会化治理,优化集成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质量。仅仅依靠税务系统本身的资源难以实现税收现代治理,需要将政府各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和纳税人群体所拥有的税务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形成税收社会共治格局。

(二)具体措施

1.加快相关税收立法,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困境。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增添大数据信息共享内容,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大数据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2.加快业务流程优化集成,实现组织流程扁平化。在“互联网+”时代,税收管理的集成化和扁平化已然成为一种趋势。在“放管服”“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应加快税收业务流程再造与重塑,将行政审批和依纳税人申请的全部事项集成到前台办理,削减中间管理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3.建立税务部门与互联网平台之间信息合作交流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涉税信息共享体系,制订各类信息共享工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可与各大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涉税信息合作协议,确保大数据信息获取渠道畅通,为税务部门同步获取纳税人交易数据和社交数据提供支持。

4.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大数据管理专业团队,充分挖掘大数据的应用价值,为税收决策和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一是集成整合税务系统内部大数据专家人才,组建税务大数据核心团队;二是集成整合外部大数据专家人才,以项目制和政府采购的方式独立或协同税务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工作。

5.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全面推进税收社会化服务和社会化监督工作。在“互联网+众包互助”、“互联网+创意空间”和“互联网+应用广场”的基础上,继续拓展税收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将涉税中介和税务志愿者的服务项目链接到电子税务局平台,同时将服务内容从常规的办税服务拓展到高端的决策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和执法进行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化监督机制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互联网+信息公开的力度,将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维护税收的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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