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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务规则下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控制方法研究

侯慧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信阳 464000

[摘要]自新财务规则实施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预算编制委员会扩大会议,并将预算执行、预算落实与接受审计的相关情况通报高检院,就审计整改落实及预算编制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对审计署要求与财政部部署加以认真贯彻落实,选取有力措施,对检察机关预算与财务管理水平进行有效提升,为检察事业提供可靠的保证。为此,本文主要对预算编制的概况、新财务规则下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控制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编制控制方法,以期为提升检察事业发展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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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财务规则;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控制方法;要求;问题;概况;检察事业

现阶段,我国各级检察院主要由政府对其经费开支负责,其主体为财政预算拨款,并以财政补助、财政返还罚没款为辅助。该机制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其问题集中体现在基层单位经费不足、地区保障水平差距大、执法不严等。伴随新财务规则的出台,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在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提高预算、财务管理水平,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务支撑。在预算编制控制方法运用中,应对检察机关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所获得的成效加以肯定,但也应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对依法理财理念进一步强化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措施及较高专业水平的财务队伍,达到全面提升检察机关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水平的目标。

一、预算编制的概况

我国《预算法》对预算编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定义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必须对国家编制预算原则加以遵守,依据编制方式与程序进行编制。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按照收入、财力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安排,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实时做好收支工作,确保计划的合理性,杜绝瞒报、虚报情况的发生。

3、坚持综合预算原则。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实施。

4、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作为一个单位总预算,部门预算包括单位全部资金收支预算,如本级预算又涵盖其下属单位预算等。

5、坚持基本不予调整预算原则。确定部门支出预算后,除特殊情况(突发性事件等),其他支出项目不能追加当年财政。

二、新财务规则下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控制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控制要求

广义预算控制与狭义预算控制为检察机关预算控制的两种含义,广义预算控制是指通过对预算各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实行全过程控制,如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狭义预算控制是指通过预算控制经济活动整个过程。作为广义预算控制的事前控制,预算编制是预算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检察机关预算控制作用发挥至关重要,要求预算编制前期,必须对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等加以明确。同时必须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全面分析,在对其有关基础数据准确掌握的前提下,对制约、影响预算期收支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以此对预算编制要求进行正确把握。并要求参考定员定额管理制度与固定预算、弹性预算等不同编制方式进行检察机关预算的合理编制。

2、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控制存在的问题

(1)现阶段,因现行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与部门预决算编制软件系统的制约,通常选取2种方式进行预决算报表编制,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检察机关内部执行应用。但预决算上报只与上级部门审核要求相符即可,这种情况下将导致预算可执行性差、决算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的大量出现,进而影响到检察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造成严重的工作失误,阻碍检察事业的发展。

(2)预算编制方法不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改革,使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方法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如从“增量预算”法转换为“零基预算”法,并实现相互融合的新预算编制方式,该预算编制方式在检察机关预算编制过程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伴随近年来,检察机关资金量的不断增加,仅仅选取该预算编制方法,已无法适应检察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此,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预算编制原则,如收入预算等,对非经常性的、不确定因素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同时,因检察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其预算编制往往较为保守,尤其是专项资金方面,常常只对保留性、常规性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导致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资金存在极大的差距,进而严重影响检察机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三、新财务规则下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控制方法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财务规则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也逐步完善。预算编制作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预算编制控制方法是否合理有效将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水平。为此,相关会计人员必须重视预算编制与预算编制控制方法选择,在充分了解其相关含义的基础上,准确分析其内容,并找出相应措施,以此达到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

1、明确预算编制目标

在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下,必须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加大改进措施,并进行预算编制委员会的成立,实施“开门编预算”。增强预算保障能力,提高预算保障能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同时对2015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总体部署进行认真落实,将预算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为目标,落实有序高效、公开透明、重点突出、争取有力的工作要求,落实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尤其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相关规定,对办案经费进行研究,对各个项目预算进行全面编制,为提升预算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2、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1)从预算编制分析,规定各级部门必须遵循上级提前告知金额在预算全部编入转移支付资金,将年初预算、决算差异进行有效降低。检察机关财务部门还应加大财务资金统筹力度,对其资金整体使用效益进行最大限度地提升。

(2)在细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如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细化程度必须达到该部门项目支出85%,只有这样相关部门才能批复。

3、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建设,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必须对有关制度建设进行不断完善,进行工作规范、责任制度、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同时,应对职责分工加以明确,在岗责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充分了解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进行相关措施的选用,以此对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执行力进行有效增强,提升财务管理效能。以河南省为例,目前出台的预算编制政策包括《河南省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等。以此实现框架体系完善,提升财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是公开、公正、公平预算管理的重要措施。

4、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素质

检察机关应将其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出现,做到思想高度统一,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建立与健全预算编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作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编制工作中,其编制工作人员素质高低对检察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章及自身管理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满足预算编制需求。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对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财务管理目标,相关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检察机关预算编制工作。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为此,必须重视检察机关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对各方关系进行正确处理,并遵循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预算编制控制方法加以规范,达到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的目的,并对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检察机关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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