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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视角下的人大代表应如何反应真实民意

丁西泠

摘要:我国人大代表作为选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其能否反应真实的民意,是一系列社会发展进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随着公民意识逐渐觉醒,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民众网络使用普及度日益提高,“网络问政”渐成大势,故应顺势推进人大“网络问政”的制度化进程:修改代表法,增加人大代表“网络问政”之义务;构建人大代表“网络问政”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与“网络问政”制度的衔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参与热情,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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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问政;人大;制度;民意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通篇的观点是,一种先进明确的秩序并非人的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也并非出自于一种更高级的、超自然的智能的设计,而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这种结果就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和规则的文化进化。如此看来,我国人大代表作为选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即应层层向上反应真实的民意,并根据群众呼声对国家的法律、命令、秩序进行系统的生成与调整,实现哈耶克所称的“适应性”进化。由此可见,人大代表能否反应真实的民意,是一系列社会发展进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

当前,随着网络普及,普通民众表达个人意见的渠道增多,博客、微博、微信、社区论坛中的网络舆论,时常如洪水般呈难以预期、控制之势,网络舆情对于公共事件的发展、监督也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问政”成为资讯时代的必然要求,本文将就如何进行“网络问政”的制度化推进,以便使人大代表更真实、全面地知悉民意进行探讨。

一、“网络问政”制度化推进的必要性

1.公民意识逐渐觉醒,拷问人大职责与作用

近年来,随着西方民主价值观念的输入,以及我国推行的一些民主实践,广大公民的民主素养和民主能力已经得到极大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也渐渐内化为公民的一种价值观念,这就必然会对现实中不民主的领域提出变革要求。①诸多社会公共事件也因公民意识的觉醒而广受关注,公众的评论和看法就构成了强大的民意力量,同时,许多民众参与热情较高的公共事件基本都与公民的自身权利维护有关,这就直接拷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与作用。

2.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呈增多趋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进入了多元选择的博弈时代,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与社会结构的分化,致使利益冲突与利益诉求凸显,社会矛盾较多。亨廷顿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依赖于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一个社会要保持政治稳定,当政治参与提高时,政治制度化的能力应进行相应提高,否则就会导致政治动乱。②因此,“网络问政”的制度化推进亦是大势所趋。

3.网络使用普及度高,网民政治参与力度加大

截至2013年3 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7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3.1% 。广大网民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尤其在民主政治领域,与各种传统媒介相比,互联网可以为我们提供更智能的信息供给、更普遍的舆论监督、更高效的权利救济等,其互动性、平等性、自由性、参与的便捷性和信息的透明性、高效传播性等,使其更具“民主”的特征。若人大代表不重视网络优势、不知晓网络热点公共事件、不关注网络舆情,显然不能真实、全面了解民意。

二、“网络问政”现状

根据人民网记者于2010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的一项调查得知,97名受访的全国人大代表中,90%的受访代表认为,新媒体在他们的“问政”过程中占据重要或比较重要的地位,网络为他们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7%的受访代表曾向人大会议递交过有关新兴媒体的议案,24.7%的受访代表“ 每天上网”,35.1%的受访代表“经常上网”。一些人大代表已经开始尝试通过网络收集民意、汲取群众智慧、记录零星思考,如通过公布电子邮箱、博客与网民沟通,通过短信平台、微博、微信、QQ、各大主流网站专栏等收集民意。例如全国人大代表王亚非的微博如今已有180多万名“粉丝”,2011年参加全国两会时,他发出了首条微博:“过几天我将去参加全国两会,如有提议或议题交流,以便及时准确反映民意。”一经发出,就受到很多网民的热烈关注和积极回应。③然而,诸多尝试只是代表们自发、零星、松散行为,并无制度化约束与保障。

三、“网络问政”制度化推进举措

1.修改代表法,增加人大代表“网络问政”之义务,推进制度保障

代表法中可增加人大代表“网络问政”之义务,如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应通过网络各渠道了解社会公共事件及群众相关反应,收集民意。推动代表履职和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和保障其行使各项职权。

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属于一种国家职务和公共职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人大代表的义务来说,则是指因其身份、地位或职业而由国家法律作出的一些专门要求和规定。同代表的权利一样,代表的“网络问政“义务也是以其代表身份为前提,不得放弃或者不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对其予以罢免。在闭会期间代表的网络收集民意、与网民互动等活动,则是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和基础,是代表职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网络问政”将扩大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

2.构建人大代表“网络问政”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与“网络问政”制度的衔接

在我国,因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即各级人大代表均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以担任人大代表为专门的职业,也不从国家领取担任人大代表的薪酬,仅在执行代表职务时获得一定的国家补助,由此,人大代表既要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又需执行代表职务,若同时还得保证上网了解国情民意、与网民互动,三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在选举代表前,可与其所在单位沟通,保证代表会下履职时间。

另外,应该注意将如代表小组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评议制度等与“网络问政”制度相衔接,线上交流与线下交流相统筹,以确保代表全面收集民意、聆听民众心声。

3.实现“网络问政”常态化,提高可操性、可控性

每个代表均应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公开其人大代表身份,定期与网民互动交流,积极听取民众意见,采纳合理的建言献策。

根据实际需要,对代表进行网络工具使用、网络信息浏览、网络互动答疑等方面的培训与考试,考试多次不合格可以免除其代表资格。养成每个代表关注网络舆情、进行网络互动的习惯。

完善代表建议、议案等的公开机制。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提的建议,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不违背相关法律与政策,都应公开,尤其是事关全局、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应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④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参与热情,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每个代表均公开个人微博、邮箱、博客等,在各主流网站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网络沟通渠道,规范各级人大代表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

目前,我国共有全国、省、市、县、乡等五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通过网络提出问题、建言献策可以根据地域管辖随时@本地的基层人大代表;若个人上网不方便,则可以由所在单位工会代为上网转达。

基层人大代表是上级人大代表的“选民”,他们在网上收到当地民众意见后,力所能及地加以解决,并有权利向上级人大代表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涉及一些本级人大代表难以解决的全局性和重大性的问题,并要求予以解决,以上流程均可以在网上完成。通过加强与上级人大代表的网络联系,下级人大代表可以有效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与此同时,也间接地扩大了上级人大代表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上级人大代表要密切与下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积极关注、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组织的网络讨论、网民互动等活动。上级人大代表既然是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那么,密切两者之间的联系,不仅是其责任和义务,更是其性质使然。否则,下级人大代表可以以履职失职的名义集体联名罢免由他们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由此形成网络民意的常态表达、上传下达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问政”不能代替“实地调研”。由于网民的覆盖面还远未涵盖所有的公民,其偏重的是以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较为年轻的、收入较高、以城市生活为主的一群特殊群体;即便同为网民群体,其兴趣爱好、上网偏好也不尽相同。民主政治的一个预设前提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机会应该平等。但网络民主参与的不均衡性,必然导致民意表达机会的不平等和政治参与的差异性。⑤同时,网络非理性言论和虚假信息也渐呈泛滥之势,“网络雇佣水军”、“网络暴民”操控“民意”现象也屡见不鲜。网络舆论调查、网上投票、网上评议等形式虽然被许多网站、媒体甚至是政府部门所采用,但由于网络媒体的不可控性,网民的职业、年龄、性别、地域等都难以准确掌握,信息的可靠性无法得到有效确认。因此,代表仍需到各地开展调查、座谈等活动,“网络问政”与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倾听媒体发表言论、依托自身所在组织的渠道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重,重视掌握第一手资料,核实、验证网络民意,提高履职质量。

综上,随着公民意识觉醒,网络介入社会重大公共事件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问政”为大势所趋,推进其制度化、常规化、可控化,并将线上舆情掌握与线下实地调研结合,对于实现国家民主管理的“适应性”的进化意义重大。

引文注释

①罗大蒙.诱致性制度变迁——人大制度改革的动力机制研究[J].人大研究,2011(11):9-13.

②亨廷顿.王冠华,刘为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60.

③直面网络舆情:运用网络调研成了解民意一大途径.法制网,来源《半月谈》,2012-3-13,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 03/13/content_4268958.htm?node=5955.

④龙太江,龚宏龄.论人大代表的利益冲突[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85-93.

⑤刘旭涛“. 网络民主”不应成为民主政治主渠道[J].人民论坛,2010(4中):22-23.

(作者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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