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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对比研究

李敏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摘要:浙江农村经济发展在全国位于前列,同时浙江省的金融发展非常活跃,然而金融机构对浙江农村地区的支持相对城市却非常不足。浙江省应当利用活跃的金融环境和较好的经济基础,在农村金融方面做出更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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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金融 金融机构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基本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将“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列入了发展目标,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这反映了我国是农村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必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国全面小康,没有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我国现代化。然而这一切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农村金融问题已成为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浙江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金融深化推进最快的省份之一。“十二五”时期,浙江省更是迎来了农业发展的新局面。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绝对水平居全国前列,为全国的1.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9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2013年浙江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37.39亿元,位于全国第15位。为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要求,突破农村快速发展的资金要素瓶颈制约,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地方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浙江已经逐步形成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与合作性金融机构

浙江省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组织体系以农业银行为主、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主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地区性的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1.商业性金融机构

在农村地区分布最广泛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浙江农村信用社。上述三家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都以支持“三农”为战略定位,但侧重点和力度均有不同。为反映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情况,现将上述三家银行分布在乡镇地区的营业网点数作对比分析(详见表1和图1)。从图表可以发现在农村地区分布更为广泛的是农信社。截至2014年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在乡镇地区的营业网点数将近2800个,远大于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地区分布上看,三家银行均在杭州、宁波、温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中的乡镇分布更多。在每一个地区,各银行营业网点的分布则较多集中在商业较为活跃的县域镇,但村级金融服务远未普及,一些偏远山区农户距乡镇金融网点最远的仍有十余公里,需步行1、2个小时,村级服务网点的缺失造成许多最基层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浙江还有31家农村商业银行,占全国130家农村商业银行的23.8%。各个农商行均有约40至60个营业网点。另外全国有22家农村合作银行,浙江占15家,分别是桐庐农村合作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均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比较而言,在县域乡镇支农的主力应当是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但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依托在全国范围的网点以及在城市中的区位优势,对于浙江农村地区与城镇的联系上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是浙江的合作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较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域镇的问题,对乡村,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的农村地区,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截至2014年浙江有63家村镇银行,加上分支机构有76个,覆盖在浙江的主要县域范围,占全国村镇银行约6.5%。从表2全国村镇银行的情况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的是山东、辽宁、河南,而浙江居于第5位。浙江的村镇银行中有浙江本地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同时也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浙江设立的村镇银行。更令人关注的是,浙江本地的银行逐渐布局全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设村镇银行。比如温州当地的银行已获准在全国各地设立44家村镇银行,其中已开业12家,其中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村镇银行已经在江西、河南等省开业7家。这种通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搭建金融桥梁对接温州经济和在外温州人经济,在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金融发展的同时,拓展了温州自身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他地区的村镇银行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十二项措施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但银监会仍然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审慎监管要求。银监会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并明确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目前仍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转成村镇银行,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的利率更加灵活,也有部分原因是担心主发起行削弱了原来的控制权等因素。表3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情况,并列举出了分布较多的三个省份,可以看出浙江处于第三位。原因可能在于浙江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分布较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相对市场变小,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目光更多转向农村市场,力争向村镇银行转变。

三、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一方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了资金需求,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和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农民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呈上升趋势,温饱问题解决后的农民在耐用消费品、住房、助学、保险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显著增加,特别是农户对住房条件提出较高要求。而另一方面是农村金融供给增加十分有限。浙江省经济比较发达,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在浙江省均设有机构,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农村特别是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则相对很少。而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又面临选择可贷农户难、放贷额度难定、难以控制银行风险等困难。另外农村整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且农村担保缺乏,而农户资产(包括土地、住房、林木)基本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存在,受制度和评估等因素的制约,普遍存在农房、林权、旅游设施经营权以及农作物抵押难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

1.加大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

浙江所分布的金融机构比较而言也比其他省市虽然较多,但浙江省内农村地区特别是乡村地区的金融很难得到满足,因此要利用现有的条件进行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比如在乡村增设自助金融设备,并且以流动银行的形式,银行工作人员下基层了解农民金融需求,满足农村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广简便、低成本的非现金结算工具,将支付结算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形成适应农村需求的支付结算模式。

2.政策上增加农业贷款补偿的力度

要以风险补偿、灵活利率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探索设立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供保障。另外,政府应当从监管、财政、税收等各方面加大对参与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

3.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以及担保制度

利用农村的基本单位即村委会与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农村居民的信用档案,并且加强对农民进行良好信用建设的宣传。增加担保公司商业担保、担保基金、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贷款担保难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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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汪小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王彬.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与制度创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 3 ] 孙先明,杨丽萍.中国农村金融业务创新问题研究[ J ] .农村经济,2011(2)

[4]陶海飞,薛明杰,任建雄.浙江农村社区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探讨[J].浙江金融,2008(4)

作者简介

李敏,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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