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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 根治雾霾顽疾

2014年,“APEC蓝”成为网络热词和新闻焦点,其背后是百姓对于良好空气质量的渴求。然而,被民众点赞的蓝天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随着华北地区进入采暖期,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多次重度污染与严重污染。治理污染,立法当先。1987年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曾先后进行两次修改,但从未进行过大修,已然不能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需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首次全面修订。

在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了说明。周生贤表示,《草案》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主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源头治理,协同管控;二是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三是强化责任,从严管理;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低是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久治不愈”的原因之一,此次修订改变了以往“立法不严”的状态,取消了违法排污50万元罚款的上限,让排污者“谈污色变”。同时,此次《草案》还有四大亮点:专门增加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建立重点区域协作机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明确了总量指标分配、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程序和原则;强化了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油品质量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需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民生息息相关,同时涉及社会经济多个领域和多部门的管理事务,在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付诸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将《环境保护法》中已经明确的制度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增强法律规定的实际可操作性;统筹考虑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多元共治;坚持原则,完善法律中的严格监管措施,使新法成为解决当前大气严重污染问题的有效武器,以严法开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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