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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的新机遇

李福和 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还难以找到足够的统计数据证明国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更富有效率和竞争力,而中国有庞大的国有经济,净资产达到数万亿美元(根据社科院研究,国有资产8~9万亿美元,国有企业资产在2~3万亿美元),相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区区数百亿、上千亿美元的国有资产规模,中国国有经济的好坏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要大得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过去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企和国有经济的改革思路,其核心在于股权混合以及国有企业治理方式的改进。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些概括告诉我们什么是混合所有制,为什么要混合,混合所有制的大致模式等,是明确股权结构的改变。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改变,国有企业过去或多或少存在股权混合的情况提出来的,但是国有股权的话语权实在太大,即使股权混合也难以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国资以资产运营公司的方式管理资产,有利于推进治理结构的科学化。

从三中全会的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央的决心和勇气,然而对于几万亿美元的庞大国有资产,这样的改革也并不容易,国有企业规模庞大,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既有垄断性行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也有完全市场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不同特点的企业,其混合难度各不相同,在笔者看来,规模大、人员多、垄断性强的行业混合难度大,而规模小、人员少、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混合难度相对较小。

显然,建筑行业的国有企业属于后者,由此看来,在建筑行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更加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建筑行业的国资情况如何?依据攀成德统计,建筑类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为5000~6000亿元,其中属于国有资本的资产约为3500亿元:在这些国有资本里,属于中央政府的国有资本为3000亿元,最大的企业为中国建筑,国有权益约为730亿元;属于地方的国有资本约为800~1000亿元,最大的为上海建工,约为100亿元。同时,我们粗略估计,非上市建筑国企的资产为500~1000亿元,总计为4000~5000亿元。

对于建筑行业这些庞大的国有资本,要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显然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谁愿意拿钱来买和怎么买这些国有建筑企业的资产?二是买了以后的管理模式。笔者认为,两个方面都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从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角度看,最好的模式莫过于在这些集团的总部层面进行股权混合所有制,但资产大小不同,混合的难度也不尽相同。

相比较而言,混合所有制最难的是大型建筑集团,我们把它叫做第层次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甚至达到1000亿以上的规模,要进行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成为其股东的,只有大型的投资基金和超大型的民营企业,以目前笔者的目光所及,恐怕国内能够找到的战略投资者屈指可数,即使他们有这个能力,是否愿意投资建筑这个行业,尚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应收账款和部分企业净资产受益率两个方面来看,建筑业较其他行业并不存在明显的吸引力,同时,从行业壁垒来看,行业护城河的宽度并不太宽,这些都是投资者需要思考的问题。在这些大型企业中,净资产超100亿甚至上1000亿的超大型建筑企业对于一般的投资公司、民营资本而言,几乎是难以撼动的巨无霸,这些传统和完全竞争的企业要创造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对于任何管理者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第二个层次是10~100亿净资产的企业,在笔者看来,混合所有制的难度属于中等,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选择,一些具有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人员精干高效、资产质量高的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相对较强,混合的可能性大增;而没有这些优势的企业,可以采用资产折扣的方式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有政策配套,也可能增加混合的可能性。

第三个层次是10亿以下净资产的企业,这些企业应该是最容易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无论是进行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部分股份还是吸引外部战略投资者,可行性都大大增加。

在混合的方式上,可以从总部和子公司两个层面进行。如果在企业集团总部层面难以进行混合股权,在企业子公司层面进行混合股权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事实上,一些地方性的企业正在或者已经进行这样的尝试,陕西建工、山西建工这些大型集团在多年以前,就对下属的困难子公司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既有国有的股份、又有民营企业股份和员工持股。然而,在这些混合所有制的运营过程中,也存在或多或少让人担心的问题,尤其是员工持股的企业;在企业亏损时,员工常常要求退出,上级集团出于稳定的目的被迫在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买入股份,在企业盈利时,也存在上级集团强迫员工退出的情况;总体上,在契约精神不足、治理结构不规范的情况下,难以形成真正投资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

对于上市建筑类企业,在治理结构和交易价格方面相比非上市建筑企业更容易,以笔者的观点看,这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更具有可操作性,关键在于投资的回报率和投资后治理结构中不同资本发言权的问题。非上市类建筑企业,如果其资产规模不是太大,能吸引外部投资,并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持股,实现混合所有制也是可能的。

建筑类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在所有国营企业中相对容易实现混合所有制模式,其业务的高度市场化使这些改革更加容易,而其不利的方面则在于行业的吸引力相对不足,回报率不高,经营风险较大是其对资本吸引力不足的地方。

以笔者对国有建筑企业的了解,虽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经营良好,但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弱,在经济情况尚可的情况下,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解放这些国企的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非常有意义的,不失为明智之举。同时,混合所有制,也给一些有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他们可以借助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机遇,进入长期难以进入的高端市场,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建筑领域,高端市场依然被国营企业占据,在某些缺乏竞争细分领域显然保持着惊人的低效,如石油领域、核电领域的建设。

没有改革就没有未来,混合所有制虽然存在着难度,但恐怕是目前能够选择的最佳路径,除此之外,就只能直接出售,但是前苏联的教训不可不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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