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限“劣”令下影视公司怎样处理危机

孙柳亚1 张晰朦2

(1.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2.吉林动画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随着影视业在我国的繁荣发展,其为观众带来无限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影视明星因其扮演的影视角色而被大众关注,他们的言行举止也会为大众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限“劣”令的出台无疑是为复杂的影视行业带来了一股清风,随时提醒明星们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但同时也让已经投资有劣迹明星参演的影视公司不得不面对这一突发危机。所以本文将就公司怎样规避“劣迹艺人”的影响为研究方向,根据明星效应及危机管理等相关理论,力求为影视公司找到真正的危机处理方法。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影视明星;影视公司;限“劣”令;危机处理

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指出。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等要求被暂停播出。从演员柯震东、房祖名吸毒被捕到黄海波嫖娼被抓,以及最近才被逮捕的吸毒演员王学兵。这些演员的恶劣行为不仅让自己难逃法律的制裁,更让其参演的影视作品深受影响。在他们接受广大观众和粉丝的批评、惋惜时,这些参与投资其相关影视作品的公司不得不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影视公司需要及时找到相应的办法来处理这些危机。

1 影视明星效应

公司投资一个影视作品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选择好的剧本,这类剧本符合核心价值观,可以引发广大观众的共鸣,引起社会上良好的反应。二是纯粹以营利为目的,靠各路明星堆砌起来的。我们不能否认第二类作品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这也从侧面反应出了每个影视明星背后巨大的明星效应。

1.1 个人魅力高

这类明星拥有很高的颜值,塑造过一个或几个成功的角色。让广大观众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把他们看成就是剧中所塑造的角色。这种现象可以增加明星本身的知名度和关注持久度,推动其所饰演的影视作品的发展。

1.2 拥有广大的影迷群

这些是艺术家与明星高度统一的明星,他们经过自身的努力,靠自己精湛的演技为自己积累了广大的影迷群。如功夫明星李连杰、成龙;硬汉张丰毅;喜剧演员陈佩斯等。这些明星身上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本身就是影视作品收视的保障。

2 影视明星负面新闻对影视公司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两面性的,在影视明星享受大众的赞美与追随的同时,因为他们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的生活会在强大的媒体中被公开。与之而来的就是不断的负面新闻被爆出。明星的巨大号召力决定了明星负面新闻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力,而且这种影响力会波及许多方面。比如影视明星在其产品代言期内,一旦出现负面新闻,会波及其代言的产品,直接导致其销量下降。现以柯震东代言的炫迈口香糖为例。炫迈2012年9月正式进入中国市场,聘请了当时最火的影视明星柯震东为其代言,主打青春活力。其销量一直领先与其他同类品牌。而2014年柯震东因吸毒被抓,直接导致炫迈的品牌形象受损。因柯震东出演了“炫迈”口香糖广告,而炫迈主打的广告语是“简直停不下来”,所以在柯震东吸毒被抓后,网友也用此广告嘲笑柯震东吸毒“简直也停不下来”。大家更甚至把炫迈直接等同于毒品,这对炫迈的销量是一个严重的打击。

影视明星的负面新闻对其代言的产品尚有这么大的破坏力,那对其出演的作品的影响力更是无法预计,对影视公司的影响更是难以估算。

1)作品受损。

影视明星和其参演的作品是相辅相成的。明星一旦爆出负面新闻,其参演的作品会直接受到影响。大众习惯将明星当成作品中的人物,哪怕明星的日常行为也会影响作品。

2)资金受损。

影视公司投资一部作品,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最终是靠作品的上映来回笼资金,实现盈利。明星负面新闻的报道直接会影响作品的出售价钱,导致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

3)公司形象受损。

负面新闻不仅会让大众对明星的好感度下降,大众也会因爱屋及乌和恨屋及乌的心理对投资其拍摄的公司产生厌恶心理。直接影响公司投资拍摄的其他作品。

3 出现危机:明星代言产品与明星出演作品的处理区别

3.1 明星代言产品

明星一旦出现危机,产品公司必然会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应对措施。明星代言产品好补救的关键在于产品和明星是两个主体,如果公司处理得当,危机相对容易处理。

(1)快速反应。这是危机处理的第一原则。公司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弄清危机事件产生的原因,当下事态,产生的后果。

(2)采取应对措施。如果产品是限“劣”明星代言,按广电总局要求,立马换掉这位明星。为产品重新寻找一位符合产品形象的代言人,重新为产品树立良好的形象,补救市场。

(3)追究责任。危机事件处理过后,公司将对其在这场危机中受到的损失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公司与明星签订的代言合同进行相关的索赔。

3.2 明星出演作品

与代言产品不同,明星和其参演的影视作品已经相当于同一个主体。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我们可以因为一个明星的负面消息立马停止其产品代言,为这款产品树立新的形象寻找新的代言人。而对其参演的作品,尤其是已经拍摄好的作品不能更换人选。重新换人进行整部作品的拍摄是大量耗费时间精力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公司愿意再花费大量的资金来重新拍摄。现在受广电总局新规定的限制,劣迹艺人的作品是不能再上映的,那么对于已经完成拍摄,还没到上映期间受影响的作品,其相关公司应该怎么处理这场危机呢?

4 影视公司怎样处理限“劣”危机

受限“劣”令影响的影视作品有柯震东参演的《捉妖记》、《小时代4》。《捉妖记》采取的处理措施是更换演员重新拍摄。《小时代4》则因限“劣”令迟迟没有上映。而最近因演员王学兵吸毒事件而深受影响的作品《一个勺子》目前为止还没有显示他们的处理办法。而我国法律对于影视域立法的滞后也让影视公司在处理这种危机时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所以影视公司处理这样的突发危机应在危机处理三条原则,快速反应,真诚沟通,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寻找更加有效的危机处理办法。

4.1 重在预防

明星的负面危机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像限“劣”这样严重的负面危机是完全可以规避的。公司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提前了解危机,预防危机,这样才会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1)对明星进行整体评估。许多影视公司反映,他们在与明星进行签约时一般只跟明星的经纪人接触,无法真正了解每个明星。所以,现在每个明星所在的公司应像其他公司一样,定期对员工进行整体评估。把评估要素量化,全面审核每个明星。定期为明星进行统一测评形成资料表。这样影视公司可以根据明星的评估表来选择参演明星,第一时间将可能存在风险的明星规避在外。(2)签订详细的危机处理合同。目前为止,明确规定演员责任的条款在影视公司与明星之间几乎是空白的,这就出现了一旦出现限“劣”明星,几乎所有的危机都落在了影视公司头上,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明确影视公司和劣迹明星的责任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影视公司在与明星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确责任,警示明星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

4.2 沉着应对

危机可以预防但不能防止。一旦出现了这种限(下转第246页)(上接第184页)“劣”危机,相关的影视公司要以积极的态度去处理。(1)端正态度。切实遵守广电总局限“劣”要求。若作品中的演员被限,立刻替换演员或放弃作品。以陈恳的态度向广大观众解释这个作品放弃的原因,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获得观众们的理解。(2)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是所有的负面新闻都会被时间掩埋。作为长远发展,影视公司应就当下危机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为公司树立敢于负责勇于承担的良好形象,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做出良好铺垫。(3)作品二次制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已经成型的作品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进行剪切处理,形成一个新的作品,这个作品保留原有的主要剧情但不出现劣迹艺人。当然,这仅对劣迹艺人出演次要角色的作品实用。

4.3 完美善后

危机发生后,公司的企业形象受到了影响,公众对企业会非常敏感,要靠一系列危机善后管理工作来挽回影响。(1)总结。危机过后,企业如经过一番洗礼,需静下心来分析这次危机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式、后续的影响。(2)制定规划。及时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制定出计划,带领公司摆脱困境,继续发展。  

5 结论

西方大多数国家对于劣迹明星的处理都十分严格,劣迹明星要想东山再起难于上青天。但国内的劣迹明星有了负面新闻后,受到的影响却相对较小,除涉毒、涉黄本身应负的法律责任外,对其娱乐事业几乎没有影响。然而在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影视产品已经和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当代大众文化的重要传播形式,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成长和整个社会文化环境负有无法推脱的责任,所以全体从业同仁有义务在个人言行上严于律己。

限“劣”令的出台,正是由于政府看到影视作品巨大影响力下的潜在危机。在影视作品为大众带来欢乐、正能量的同时,其渲染暴力、色情等影响更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我们对劣迹艺人必须严惩,劣迹艺人参演的作品不能上映,否则大众将会以他们为不好的榜样。限“劣”令的出台会让明星更加自律,让影视公司更加谨慎,这样双管齐下才会为大众带来更多优秀的作品,而影视圈也将会有越来越多德艺双馨的表演艺术家而不仅仅再是影视明星,这样才是对影视最好的传承。

对于影视公司,限“劣”令像是一个风向标,让影视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不要一味的只追求商业价值,要全方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及时规避影视明星可能带来的突发危机,同时真正为大众带来饕餮盛宴。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吴江文.影视明星影响力与二次销售理论[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27-28.

[2]吴江文.影视角色嫁接——一种新的广告表现形式[J].视听界,2008(1).

[3]易言.明星效应:乐见其成的围观[J].两岸关系,2011(4).

[4]邓丽红.明星负面新闻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2.

[5]陈立强.论影视传播的明虽身体机制[J].艺术探索,2008,22(6).

[6]邓利平.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的多维视野[J].北京:新华山版社,2001.

[7]关鹤飞.企业如何规避体育明星代言风险[D].沈阳:辽宁大学,2013.

[8]陈永军.体育明星危机公关管理策略[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06):17-19.

[9]胡百精.危机传播管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61.

[责任编辑:曹明明]

下载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