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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甘南州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

鲁万青

(甘肃省甘南州交通运输局,甘肃 合作 747000)

0 前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快,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高等级公路不断增加,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如何做好甘南州公路绿化、美化,防止水土流失,满足视线引导、缓冲、强调目标、标志等作用,使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已经成为公路建设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1 甘南州公路建设及环保现状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全国31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也是西藏之外的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重要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黄河、长江上游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区。“十一五”以来,我州抓住国家和省上扶持藏区发展、县通二级公路等政策机遇,先后建成或开工建设了临合高速公路、宕昌(南河)至迭部、夏河县城至夏河机场、尕秀至玛曲、合作至冶力关等重点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农牧村公路788条5459.9公里,公路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时期,城乡交通运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由于我州地处青藏高原及其陇南山地黄土高原的过渡带。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州内大部分地区海拔超过3000米,地貌为侵蚀构造的高原山地景观,地势西高东低。舟曲、迭部县地处高山峡谷区,山势陡峭,地形地貌极其复杂,地质、水文条件极差,施工条件也极其恶劣,有些地段施工便道几乎没有,高差大,很难上,可以说不具备基本的开工条件。碌曲、玛曲、合作、夏河、临潭、卓尼六县市地处高山草原区和丘陵低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有效施工期短,属于功能限制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因公路建设破坏了原来的自然平衡,引起岩土体移动、变形和破坏。因此,在公路的建设过程中,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差,弃渣场道路一时还不能通达等等客观原因,致使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工程带来的丰厚利润,节约成本,予环保生态不顾,往往会对公路沿线的自然灾害造成了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的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计划操作,设置弃土场,将隧道和道路挖方施工挖出的土、石采取就近丢弃的办法,往山下倾倒,造成路基下方山坡上所有灌木、草皮等植被因倒下的土、石顺山滚一扫而光,有的地方几乎是斩草除根,远眺如同“剃光头”;所形成的环境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一时很难恢复。(2)施工砂石料场采挖造成植被破坏、山体裸露问题突出,且未得到及时恢复。(3)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设置的施工驻地、拌合站场等,在工程结束后未能及时恢复植被。(4)由于影响环境的因素还较多,如近年来暴雨、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受到寒冷等恶劣自然条件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比较脆弱的公路生态环境仍处于轻一中度退化状态,还诸如资金困难、环保资金少;资金不到位,未能专款专用;工程项目要实施未能从更高的角度和责任来看待环保这个问题;还有全民环保意识不够,认识也到不了位,未能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等等。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必然对公路工程的安全带来威胁,因为水土流失必将威胁路堤、路堑边坡及其它开挖面等。

2 公路建设中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为此,笔者认为,目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迅速改进我们在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2.1 加强环保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在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意识

州、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载体和渠道,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教育引导施工人员自觉践行生态保护理念,倡导生态文明。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有效增强了项目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2.2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注重环境保护

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同步的目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

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一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通过现场勘查,认真编制《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对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专业预测评估,提出具体防治对策,并及时报送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凡未通过项目环评批复的,一律不得进入立项建设阶段,从而为做好项目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在项目设计阶段,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将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预算范围,确保足额落实并用于环境修复治理。在项目路线走向上尽量减少避免穿越湿地、草原、林区等生态敏感区,新建项目特别是农牧村公路建设项目尽量利用原有道路改扩建,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和草场,减少工程拆迁。三是超前考虑路基采用集中取、弃土方案,合理选择取、弃土场位置。针对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植被的影响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绿化工程设计,以防止水土流失。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州、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遵循“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恢复”原则,减少大填大挖,节约土地资源。一是坚持依法征用土地,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和设计用地,按规定标准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同时及时向林业部门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向土地、环保部门支付耕地、草原开垦费和复垦费。二是在驻地建设、料场、弃取土场的选址、原材料的堆放、废弃材料的处理等方面,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杜绝乱挖乱弃,同时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绿化工程,尽可能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程度。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车辆机械在规定的公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四是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取、弃土场等处的草皮开挖过程中,采用整体开挖、统一堆放、精心养生和整体回填的方法,落实治理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项目施工后期:一是在工程结束时,投入人力、物力及时对临时占地、边坡、取弃土场地、材料拌和场等重点地段进行整型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二是对开挖裸露地表采取先铺垫腐殖土、再播撒草籽等措施,逐步恢复破坏植被。同时在适合种树的路段种植行道树,想方设法对工程沿线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保护。三是在工程完工验收时,积极邀请环保部门一同参加工程验收,对环评报告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存在较大面积环境破坏问题且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以此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环境保护达标。

2.3 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建设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对照项目环评和设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并适时联合环保部门对工程环评报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实行严格监管,不留死角和盲点。对随意开挖植被、乱堆乱放废料、废渣等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据相应环保法规和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有效增强了参建各方环境保护意识,确保了工程建设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3 结束语

鉴于甘南州生态环境薄弱,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有效施工期短,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往往由于对公路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由于资金的原因,导致公路在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运营过程中水土流失严重,公路水毁现象突出。建议在今后的参建各方以贯彻我州“生态立州”战略为主线,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的环保法规和规划要求,不断加大项目建设环保投入,重视加强植被恢复等环保措施的落实,对公路环境治理与保护加以充分研究、论证并实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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