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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刘兴虎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立足安徽省营改增试点现状,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影响,认为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会减轻,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增加;同时,现代服务业税负也会减轻。由于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截止到2013年年底,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凸显。总体上看,安徽省税收收入、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总额都在增加,但增值税增幅在加大,而营业税增幅在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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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税负;税收收入;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8-0156-02

安徽省作为营改增试点最早的省份之一,研究分析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对今后营改增的扩围有重要的意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省乃至我国税收收入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因此,营改增对税收收入的总量和结构都会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到财政收入和支出,从长远看,安徽省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1]。

1 安徽省开展营改增试点现状

营改增试点后,全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税收工作安排,统筹做好税收收入征管和纳税服务发展两项工作。2013年,安徽省地税部门全年共完成税费收入2000多亿元,实现了“总量破2000亿、双双超计划”的目标。同时,积极推动税收管理创新,成功开发出新的地税管理系统,有利于推进税收征管数据在省级税务部门“大集中”,全面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我们要继续做好对试点前期营改增的“1+6”行业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尽快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完成广播影视行业、铁路运输以及邮政业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工作,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工作。

截止到2013年底,安徽省“营改增”涉及纳税人户数已达6.91万户,比年初增长64.1%。其中:一般纳税人8817户,占比12.76%;小规模纳税人60282户,占比87.24%。交通运输业46919户,占比重67.9%;现代服务业22181户,占比重32.1%,这和安徽省的现状是吻合的,说明安徽省的现代服务业还不够发达,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 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2.1 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2]

2.1.1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负影响

2.1.1.1 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与试点之前相同的税率3%,计征采用简易征收办法,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为1/(1+3%)*3%=2.91%,和试点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较税负降低了(2.91%-3%)=-0.09%,降低幅度虽然不大,但却可以直接增加企业利益。

案例:某A公司是一家小型运输企业,年营业额为30万,利用本轮营改增试点的政策规定,A公司被定义为小规模纳税人,则A公司的实际税率从3%降低到2.91%,结果A公司的税负大约减轻了300000*(3%-2.91%)=270元,这样直接增加了A公司的利益。

2.1.1.2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为1/(1+11%)*11%=9.91%,这较营改增试点后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下跌(11%-9.91%)=1.09%,不过和过去执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较税负任然上升(9.91%-3%)=6.91%,即使在考虑扣除进项税的影响情况下,如果它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这种上升是巨大的[3]。

2.2 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影响[4]

营改增规定,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化和创意、物流和签证咨询服务等行业。营改增试点后,现代服务业将采用6%的增值税率。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前适用5%的税率,适用“服务业”营业税税目,营改增试点后采用增值税低档6%的税率,表面上看税率增加了(6%-5%)=1%,但是实际税负为1/(1+6%)*6%=5.66%,较试点前税负增加了(5.66%-5%)=0.66%,考虑到增值税进项税额17%的抵扣作用,这会导致实际营业税税负高于增值税税负,这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3 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评估

3.1 总量评估

2013年,安徽省全力推进“营改增”试点,全年全口径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2304000000元,同比增长6.6%,比上年增加收入8828000000元;全省地税系统共完成入库各项税费收入共21260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收入31100000000元,增长率为17.1%,并且收入规模首次突破了200000000000元大关,其中包括,地方税收收入13980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收入18200000000元,增长率为15%,且超出1.7个年度计划增长目标百分点。以下就营改增试点前后安徽省税收收入总量的变化进行分析。

由表1可以发现:安徽省2009年至2013年税收收入的总额在不断增长,但是增长的幅度在不断下降,2013年较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比例变化不大,说明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对安徽省税收收入总额影响并不凸显;增值税的总额在不断增长,增长的百分比也在波动上升;2013年较2012年增值税增长的百分比变化很大,有6.44%增加到28.07%,说明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对安徽省增值税的影响很大;营业税的总额在不断增长,但是增长的百分比在不断下降,尤其是2012年和2013年下降的比例比较大,2012年比2011年下降10.87%,2013年比2012年下降7.76%,说明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对安徽省营业税的影响较大。

3.2 结构评估

在我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6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85%以上;另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在安徽省乃至我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有比较大的比重,下面就营改增对安徽省增值税和营业税结构变化做出分析。

由表2可以发现:安徽省2009年至2012年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但是下降幅度不大,2013年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略有回升,这说明营改增试点提高了增值税的比重;2009年至2013年营业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在波动下降,而且2013年较2012年仍然在下降,这说明营改增试点降低了营业税的比重;增值税和营业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也在波动下降,不过下降的幅度也不大,说明营改增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总额影响不太明显,增值税和营业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4 结论

营改增试点后,促进了相关产业的结构性转变升级和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试点取得了减税增收的双重效果,全省税收收入仍然在增长,增值税和营业税仍然是税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营改增降低了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但是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增加。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低于营业税的实际税负,这对现代服务业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截止到2013年年底,营改增对安徽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并凸显,税收收入总额在增加,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也在增加,不过增值税增加的幅度在增大,营业税增加的幅度在减小,说明营改增试点改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结构。

我们任然要继续努力,认真总结经验,对营改增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并且及时解决问题,该完善的及时完善,为下一步营改增扩围做好准备,扎实稳妥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努力实现增加收入和实现结构性减税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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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左明,王东。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带来的影响[N]。江苏经济报,2012-10-30(B02)。

(2)吴惠婷。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2年第23期(6)。

(3)张云华。理性看待增值税扩围改革[J]。现代经济探讨,2011(10)。

(4)苏玲。增值税扩围改革预期问题及其应对[J]。会计之友,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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