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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有望年中出台

本刊记者 赵秋玥

《电器》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了解到,GB/T18801《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已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中国家电研究院清洁技术研究所所长鲁建国对《电器》记者透露:“考虑到中国目前室内的主要污染物情况,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对多项现有指标加以完善,并提出新的指标要求。如果顺利的话,该标准有望于2015年年中正式出台。”

两项指标是重点

与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相比,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最重要的两个变化是完善洁净空气量指标(CADR)和提出累计净化量指标(CCM)。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生物化学研究室主任张晓告诉《电器》记者,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并没有改变GB/T18801-2008标准的核心内容,只是根据技术进步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到一些新的市场需求,增加了新的评价指标,比如累积净化量和适用面积,但是这些新增项的基础仍是洁净空气量。

据《电器》记者了解,针对洁净空气量这一指标,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将气体污染物洁净空气量的测试改为2次试验,取最后一次作为最终结果,并要求“空气净化器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对于修订这一指标,《电器》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参与标准修定的多家国内外主流空气净化器企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并无异议。

此外,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还提出了净化寿命新的检测方法——累积净化量。新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针对颗粒物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针对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85%。

对于增加累积净化量这一指标,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蔚然表示,这是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举例而言,甲醛是持续挥发的污染物,有了累积净化量这个指标,用户可以清楚地推算出空气净化器的使用寿命。”

美的有关负责人补充说:“不仅如此,通过累积净化量还可以换算出能效水平、噪声以及待机功率等指标。这与GB/T18801-2008相比有较大突破。”

除了这两项核心技术要求,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还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净化效能、噪声以及净化寿命三大指标。在净化效能这一指标中,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在提高分等分级指标的同时,提出节能级和环保级(见表1和2),并细化了噪声的分等分级指标(见表3)。

除了新增累积净化量这一指标,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还新增了有害物质释放要求、待机功率、微生物、适用面积、小型净化器评价方法以及风道式净化装置评价方法等内容。

此外,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对产品关键性能参数的标注提出了详细要求。与GB/T18801-2008仅要求标注洁净空气量和净化能效相比,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的要求更细化,要求标注洁净空气量(CADR颗粒物/甲醛)、累积净化量(CCM颗粒物/甲醛)、净化能效、噪声和适用面积(选标)。值得注意的是,洁净空气量、累计净化量和净化能效,应注明对应的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

细节讨论仍在继续

据《电器》记者了解,在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征求意见期间,仍有企业技术人员针对该标准继续补充建议。

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中规定,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计算方法等同于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计算方法。美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洁净空气量是考核固态污染物的指标,而甲醛是气态污染物,测试方法应有所区别。

对于洁净空气量的检测,夏普有关负责人认为,应该考虑到每次检测的累积误差,建议将累积净化量中“空气净化器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调整为“空气净化器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80%”。

此外,夏普负责人还提出,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应保留GB/T18801-2008的“4.3产品型号表示”这一内容,理由是考虑到生产产品的延续性、消费者的认同感和标准的持续性以及变更命名造成认证等资料变更给企业带来损失。

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在整个净化寿命期间内的有害物质释放量需满足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第32章、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中第4章的要求。有企业人士表示,鉴于“整个净化寿命期内”的要求无特定条件、实施的可操作性差,应该去掉相关要求。

王蔚然则表示,噪声指标很重要,目前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的数值是基于行业现状设定的,但是考虑到用户睡眠时的理想环境,对产品噪声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

规范行业发展

“修订GB/T18801目的就是为整个空气净化器行业设立准入门槛,淘汰行业内不规范的企业。”鲁建国坦言,“只有达到标准规定数值的产品,才可以进入市场。该标准正式实施后有望改变当前行业鱼龙混杂的现状。”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业内人士对《电器》记者表示,对于实力较强的空气净化器企业而言,他们的产品不仅符合甚至还要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而对于众多小厂商而言,新标准的打击或许是致命性的,特别是对那些混迹在线上市场、抱着“赚一笔就跑”心态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标准的修订关系到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空气净化器企业应当抓住国家标准修订的契机,切实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在产品个性化和多样化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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