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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校学生安乐死观念调查初步分析——以皖南医学院为例

王 俊1 王燕森2 黄 薇3 尹 琳2

1.皖南医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2.中日友好医院,北京 100029;3.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芜湖 241000

[摘要] 目的 研究在校大学生对安乐死的了解和认知程度,研究不同人口学特征下对该观念的认知差异以及可能导致该差异的原因。方法 采取自行设计的《有关安乐死的调查问卷》,在学生开班会的时候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当场填写,当场回收。于2013年10月10日、10月11日和10月12日分别对医学类、法学类和理学类的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有针对性的留下一部分同学进行访谈,访谈的重点内容为对安乐死态度的形成原因。 结果 仅有10.9%的学生对安乐死非常了解,且赞同安乐死的仅有45.5%。届别、性别和学科都会影响学生对安乐死的认识。对安乐死不赞同的主要原因是安乐死的标准是否可行以及会不会因为某些利益关系导致患者被安乐死。结论 学生对安乐死的认可度较低,且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需要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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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安乐死观念;调查分析; 医学院校

[中图分类号] R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3(c)-0033-02

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及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它的目的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以避免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达到舒适或愉快,即改善死者濒临死亡时的自我感觉状态,维护死亡时的尊严[1]。为更好了解在校大学生对安乐死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分析不同人口学特征下对该观念的认知差异,探讨可能的原因,笔者于2013年9月—2013年12月对皖南医学院2009届至2013届的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于2013年9月—2013年12月选取皖南医学2009—2013届的部分学生进行此次调查研究,其中2011届453人(21.0%),2012届408人(18.9%),2013届439人(20.4%);男生1106人(51.3%),女生1051人(48.7%);医学类学生1046人(48.5%),法学类186人(8.6%),理学类925人(42.9%)。

1.2 研究方法

采取自行设计的《有关安乐死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分为四个项目,分别为对安乐死的了解程度、是否认可安乐死、对安乐死的伦理认识以及是否支持安乐死。每个项目分为五个选项,分别为完全否定、半否定、中立、半肯定以及完全肯定,学生只能选一项。于2013年9月25日与学校团委联系好,在学生开班会的时候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当场填写,当场回收。于2013年10月10日、10月11日和10月12日分别对医学类、法学类和理学类的学生进行了调查。本调查随机抽取皖南医学院2009—2013届不同专业医学类、法学类和理学类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2300张,收回有效问卷2216张,回收率96.3%,有效问卷2157张,有效率97.3%。

调查结束后,有针对性的留下一部分同学进行访谈,访谈重点内容为对安乐死态度的形成原因。访谈共包括三个问题:①从何种途径了解的安乐死。②认可或不认可安乐死的原因。③深刻谈一下对安乐死的看法。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e3.0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0.0进行方差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多组间的比较采用Spearman相关性分析。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调查结果和分析

2.1 对安乐死的初步了解程度

调查显示,2018(93.6%)名学生初步了解或者听说过安乐死,1254(58.1%)名学生有较多了解,236(10.9%)名学生非常了解。在非常了解的236名学生中,实习后学生有196名,占83.1%。

2.2 对安乐死的的认可度

2157份问卷中,有981(45.5%)人赞同安乐死;682人(31.6%)对安乐死的态度持保留意见,既不反对,也不赞成;仅有494人(22.9%)明确反对安乐死。

在赞同安乐死的981人中,医学类有503人,占医学类调查人数的(48.1%);法学类有46人,占法学类调查人数的(27.7%);理学类有432人,占理学类调查人数的46.7%。医学类学生和理学类学生关于安乐死的认可度之间无统计学意义,两者均高于法学类学生的认可度(P<0.0501)。

在赞同安乐死的981份调查表中,男生为468人,占调查男生总数的(47.7%),女生为513人,占调查女生总数的(44.6%),χ2性值为9.17,提示性别差异对安乐死的认可度有统计学意义。

不同届别学生对安乐死的总体认知度有逐渐增高的趋势,自2009届至2013届由41.7%上升至50.1%歌届学生的认可度总体具有统计学意义,提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届别的学生对安乐死的总体认可度有增高趋势。见表1。

2.3 从社会伦理角度对安乐死的了解和支持

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大多数认为(2150人)安乐死属于伦理和社会问题,同样的人数认为生命权是自己的,另有1996人认为生命权的所有者除了自己外,还有父母。

调查还显示,被调查者中出现了“自私”现象,在假设被调查者本人是患者,治愈无望情况下,有2123人选择“会比较积极”的实行安乐死;但当假设的病人是自己的亲人时,多数表示不会实施安乐死。

2.4 调查后的访谈内容

在每次调查后,随机留下一些同学访谈,共计216人。其中支持安乐死的有98人,不支持有50人,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的有68人。在访谈的过程中,无论是否支持安乐死,大家都对如下问题表示了担心:安乐死的标准能否符合客观条件、某种条件下的“无治愈希望”在另外一种条件下是否不变、哪些人有资格判断是否对一个无知觉的人进行安乐死、如何保证在安乐死的执行过程中不夹杂利益的因素等。

3 讨论

从本次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安乐死的赞同率较低,一般不超过50%。对不同界别的调查显示,安乐死的总体认可度在大学生中正呈逐渐增加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媒体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年轻的学生很容易根据个案做出自己的判断。2010年冬的韩凤群因长期照料双胞胎儿子,导致家贫且康复无望后走入极端,最终自己获刑5年,这对2012届和2013届毕业班学生的调查结果的提高提供了支撑。不同学科类别的学生对安乐死的支持程度有高度统计学差异。医学类学生和理学类学生支持率相近,均明显高于法学类学生24.73%的支持率。这可能与医学类和理工类学生实习需进医院,能直接观察到病人的痛苦有关。而法学类学生更多的是从法理和生命权的角度去考虑安乐死,特别多的是在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法学类学生共同认为,虽然目前我国的安乐死尚未合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进行司法审判,比如韩凤群案仅判刑5年。另外我国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晚期癌症病人一再放宽使用麻醉药限度的规定,也可以看做对安乐死的一种认可。

虽然本调查结果只有45.5%的大学生赞同安乐死,但据刘新会等的调查显示有超过70%正在经历痛苦的晚期癌症病人或家属同意安乐死,夏苏建等的调查显示长期住院的老年病人对安乐死的支持度高达70%。这说明不同的年龄和社会经历,对安乐死的认知有所不同。在校大学生虽然有了一定的生活阅历,但对“垂危状态下”、“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等的认识尚不深刻。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生活阅历还不充足,对安乐死的赞同率较低,随着对生活认识的逐渐加深大学生也会越来越同意安乐死。但是安乐死的标准一定要把握严格,避免因为利益关系而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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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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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素梅,蒋春霞.285名中医药专业学生对安乐死态度调查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2,11(2):98-99.

[3] 杨素梅,李秋香.不同人群对安乐死的认同态度调查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12(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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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农,单盈.浙江地区大学生对安乐死的认识和评价调查[J].科教文汇,2011,(7):4-5.

[8] 曾才.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J].学理论,2011(26):31-32.

(收稿日期: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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