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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五项制度 推动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面深化改革成为2014年的主旋律。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长沙县的林业发展而言,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创新自然资产管理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承载预警制度、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实现长沙县的绿色发展。

创新自然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一是资产登记造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必须对各类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的用途管制,为此,需摸清家底、确权登记。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十二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在全县建立起以镇(街)为单位的森林资源清单,建立立体三维可视化森林分布图。二是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农村林业生态公共绿化资产统一交由当地镇(街)实行常态养护的管理机制,突出镇(街)的主体责任,细化标准,严格考核。三是完善监管体制。明确林业自然资源的“主人”,通过主体利益的驱动,促进林业自然资源监管权和经营权有效发挥。

可构建起县、镇、村三级联动的资源巡查机制、森林火灾监测扑救机制、案件查办机制,实现网络化管理,以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创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市场调节为杠杆,向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自然资源使用费,是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必然途径。一是严格生态补偿基金计征基数。从今年1 月1日起,全县生态补偿基金计提标准由45 万元/ 公顷提高到了90万元/公顷,要严格计征基数,确保足额征收。

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沙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办法》,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并针对目前占用林业资源的成本过低问题,研究应对措施。二是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生态的市场化机制。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对通过林权流转来发展林下经济的企业、个人给予贴息贷款。通过建立起政府、企业、林业社会组织、民众合作互动的机制,实现林业管理部分职能社会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林业中来。

创新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要继续将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林业生态项目纳入全县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植树造林、护林队伍建设、饮用水水源涵养区保护、林业生态修复等五个方面。一是生态公益林补偿。全县已将各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公顷补偿提高到450 元且纳入政策保障,推动建立县域间横向未纳入到生态公益林范畴但已到期需砍伐森林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共同增长的补偿机制,让林农享受到更多的发展红利。二是植树造林。着力推动以三年造绿大行动为重点的“十大绿色工程”,坚持以项目推动工作,将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三是村级护林员队伍。除按规定在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中提取部分外,要稳定经费投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生态建设成果不受破坏。四是饮用水水源涵养区保护及补偿。研究建立湿地和荒漠生态系统生态补偿机制。五是林业生态修复。完善林业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林业生态环境。

创新生态承载预警制度。重点从严格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划定林业生态红线上着力。一是严格主体功能区定位。县委、县政府提出“六大功能区”概念,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区)、高铁和会展经济区、行政中心和中央商务区、临空经济区、两型生态区、现代农业区六个功能区。六大功能区是对区域经济发展分工的科学安排,在功能定位上更加精准,在空间布局上更加到位,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明确,有利于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强大区域带动力,并使本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二是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县委、县政府已在《长沙县实施三年造绿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6 年末,全县要实现有林地面积净增5334 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由48.07% 提升到50% 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43.5% 提升到45%(含湿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12.7平方米提升至15 平方米,交通道路绿化率达到9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90 万立方米的目标。

创新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只有公众的主动规范才能赋予它持久的生命力。一是建立林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建立破坏森林、湿地、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制定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科学鉴定生态损害范围、程度及价值。通过加强宣传以及内在的文化制衡,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的自觉性。二是探索林业生态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将林业生态公共绿化资产统一交由当地镇(街)管理,探索编制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纳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已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土地和水资源管理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使各项制度成为硬约束。对领导干部实行林业生态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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